垃圾它确实有资源的属性,但是首先是污染源,从环保角度来看,垃圾是对水造成污染的一种物质,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它是一种价值为负的商品,所以我觉得它首要的属性其实是污染源,只有定位成污染源,我们推行垃圾分类的理念、措施,包括强制才会站得住脚。
早在2000年,京广沪深等8城市就被确定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然而十几年过去了,垃圾分类收效甚微。而即便有了智能化的垃圾分类设施,垃圾认错门、站错队的现象依然突出。
今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这份《方案》指出,我国46个城市将被列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46个城市中,作为国内最早提倡垃圾分类城市之一的深圳,再次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焦点。
5月中旬,《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印发,随后,6月3日,2017位深圳市民共同见证了《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的发布。
在一场名为“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的发布会上,2017名市民共同见证了这份《指引》的发布。
相比于以往对垃圾进行粗略分类的做法,这份《指引》对垃圾投放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深圳这次指引两大特点,第一比较具体,第二比较务实。具体就是把之前我们垃圾分类列出来名录以后,可操作性比较强。
投放的玻璃瓶要清理洗涤干净,灯泡电池要保持完整干燥,这些不曾出现在垃圾处理中的细节,让人们对垃圾分类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家庭生活垃圾分为六大类,分类投放环节要进行细致划分,这背后人们显然要投入比以往更多的时间和耐心。
几大难点,首先第一是居民的个人投放习惯要得到改变,以前是一包生活垃圾,那么现在你要按照我们的分类标准,把垃圾分为好几类来进行分类投放。
要从娃娃抓起,他们学会以后,在家庭里头也可以督促老人,所以这个叫做小手拉大手。比如说,幼儿园的老师都说了,这个垃圾要放在垃圾桶里头去,而且要分类来放。
据悉,至6月底前,《指引》将被发放到深圳的每个家庭。目前,深圳也正加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到10月底前,《指引》中的垃圾分类细则将与当前各住宅区配备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高度契合。然而即便如此,陈佳依然对垃圾分类的真正落地有着些许担忧。
在个人进行了前端分类投放之后,我们往往会被市民们垢病,说我前端分类投放了,你后端混合运输了,那么今后我们也是要着力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后端处理中,垃圾一旦因投入不足等原因,分好类的垃圾可能不被指定车辆单独运输处理而再次被混合,那么,居民前端的垃圾分类热情或被极大挫伤,垃圾分类有悄然终止的可能。
分类时分得很清楚,可后端收集时又把垃圾全装到一块了,垃圾分类就前功尽弃了。
据统计,2016年,我国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5%,随着国内垃圾处理的终端技术手段渐趋成熟,如此“前功尽弃”的结果或可避免。不过,前端垃圾分类和后端垃圾处理的完美结合,还需要一种强制力加以保障。
在一些基础比较好的地方,一步步积累经验再伴随着我们法治化水平的提高,严格地去推动强制。
这份《指引》显示,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指引》规定,个人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将处以50元罚款,物业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将处以3000元罚款,而混合收集运输垃圾的企业将被处10000元罚款。让不负责任者付出相应代价,这“动真格”的处罚被媒体解读为,深圳乃至全国垃圾分类正式从“提倡分类”时代走向“强制分类”时代。
处罚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是想引导每个人都能真正实施和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垃圾分类,知易行难。相比于国外垃圾分类几十年的探索历程,深圳的这份《指引》,能解决人们“不了解、不情愿、难坚持”的死结吗?这场人们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的革命,或许仅仅是一个开始。
在广州市荔湾区的西村街道的一个“垃圾分类回收点”,长期以来没人收购的废旧木板终于有了去处,而且居民还能获得一笔小收入,工作人员会以100元/吨的价格收购。
自从2013年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一家专业垃圾回收企业以来,木板、衣服、玻璃等收购商贩不愿问津的低价值垃圾也能卖出还不错的价钱,电池、灯管等有害垃圾也有了回收箱。
2014年开始,一个由大学生创业团队在深圳部分社区内实验这种识别各类可回收垃圾的自动分拣机,社区居民投放相应类别垃圾后,机器自动称重,居民将获得相应的积分来兑换生活日用品。
参与的人分两类,一类自身的理念和素质比较先进一些,他们追求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另一种就是小区的大妈阿姨这一类的,她们小时候会有这种拿牙膏皮换一个糖,有这种理念和习惯,所以他们会来做这个事情,换一些生活用品。
除了塑料瓶、废纸,玻璃、旧衣服等等低价值废品也能够最终靠自助分拣机收集,并最终会被转卖给相应的企业加工再利用,就连厨余垃圾也被尝试利用降解设备将降解为肥料。
据王端介绍,其实大部分生活垃圾都能回收再利用,完全没有用可能就只有被污染的纸巾、骨头等等。“塑料可以送到塑料加工厂去清洗、切片,然后再到制品生产企业去。衣物九成新以上的分拣出来做捐赠,没有价值的,就把它重新的抽丝做成毛毯之类的;电池,废旧手机,里面有贵金属,比如电路板中有金和银,可以把它分出来。”
按照这样的分类回收系统,生活垃圾能实现不小的减量,许多原本会被扔掉的垃圾也有了再利用的可能。广州市荔湾区的西村街道的环卫工表示,以前要拉两车的垃圾,现在一车就搞定。
然而,据了解,从事垃圾回收的企业大多数生存艰难,很难实现盈利,深圳的这个回收项目就陷入了经营困境,创始人之一的王端已经选择了转行。
国内这种收回来的垃圾,它的污染程度比较高。比如我的塑料瓶,跟剩菜剩饭倒在一起,它被油污染,只能做一些比较低级的东西再利用,所以重生价值是很低的,导致回收的价值很低,利润就很低。
人们常说,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尽管从技术角度来看,几乎所有类别的垃圾都能轻松实现再利用,然而,许多垃圾转化为资源,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废品收购商的利润也就变得微乎其微。决定一种垃圾从“可回收”变为“能回收”的,更多的是市场因素。
像废铁金属这种,大家都不愿意收,因为收这么多东西最后从经济上来讲是亏本。在这种情下只能收哪些东西?价格相对较高的,利润比较高的就去收,其它就不收。这么多东西你如果不收,就会进到我们垃圾处理系统当中,就会增加后端垃圾处理系统要处理的垃圾量。
刘建国教授认为,“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话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既然是资源为什么还要减量,如果是资源产生的越多越好。既然是资源为什么还要我来付费,你应该给我钱买这些资源,既然是资源为什么还要麻烦我分类,是资源你们赚钱,你还来给我添这样的麻烦有什么意义。垃圾是放错地方资源,在科学上其实就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会带来很多误导。”
垃圾它确实有资源的属性,但是首先是污染源,就是它第一个属性就是污染源,我们不管怎么样去处理它,它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有相应的污染物的排放,我们不管怎么样去对它进行利用,那么整体来讲我们要付出的这种成本代价一定是高于最终它的产出。从环保角度来看,垃圾是对水造成污染的一种物质,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它是一种价值为负的商品,所以我觉得它首要的属性其实是污染源,只有定位成污染源,我们推行垃圾分类的理念、措施,包括强制才会站得住脚。
大多数回收企业由于与政府签订了服务购买协议,必须以实现垃圾减量为基本原则,因此不能像小商贩那样完全按市场需求选择回收类别,他们往往依靠政府的垃圾减量补贴维持经营。
但在专家看来,与回收相比,最终的处理更加重要。按照深圳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六类垃圾中由五类最终将被回收处理,然而,废品回收后的处理能力能否跟进,回收的废品能否被市场消化,才是决定垃圾分类成败的关键性难题。
你回收以后得找到出路,如果回收以后没有处理,迟早还得进入到垃圾系统里去。发达国家一样也要为这些回收的废品找到出路。它的出路在哪儿?就是出口,主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其中大部分到中国。现在我们中国也要产生,也要回收这么多废品的情况下,这是一个非常严肃,也是非常棘手的问题,这个值得提前做好规划的布局。
“限塑令为何遇尴尬?”“限塑令遇区别对待”。本周,有关“限塑令”的报道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媒体标题多以“尴尬”一词,来形容这个刚推出时轰轰烈烈,9年后却几乎被人遗忘了的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统计,限塑令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的消耗已经超过140万吨,相当于节约了840万吨石油。但是按照当初“限塑令”的要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是要被全面禁止的,可目前来看,依然有超薄塑料袋如游魂般出现在街头巷尾。
我觉得它本身的出发点还是没有问题,部分的预期效果也达到了,但我们国家毕竟是情况比较复杂,各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一样,然后各个地方管理的力度,管理的水平也都不一样。所以在这个过程中,确实也会存在部分地方,并没有去认认真真执行限塑令中的一些要求。
如果没有精确的统计,确实很难界定限塑令在解决超薄塑料袋问题上到底有没有效果,但对比政令刚颁布时和现在的检查力度,却显而易见一个可以观察道德现象,在旷日持久的“猫捉老鼠”游戏中,一些地方监管部门鞭长莫及,检查力度和频次跟不上,导致一些商家又开始肆无忌惮地提供、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袋。
而与9年前限塑令刚推出时的热闹相比,本周,各地开始试点垃圾强制分类的情形也有类似势头。其实早在2000年,垃圾分类就开始试点推行,但由于种种原因,效果并不明显,针对这个情况,而这一次深圳推出的强制分类政策,更是将责任主体逐步扩大到了个人。
目前强制的对象,主要还是公共机构跟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旦涉及到居民家庭,涉及到人很多的时候你去监管,难度天然就比较大。所谓强制的话,就是你如果不这么做,就要承担对应的后果,承担对应的后果就必须要有人监督有人去执法。我们监督执法这一块如果做不到的话,强制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强制不仅需要明确对象,也需要监督者,从政策上看对象很明确,那就是公共机构和企业,有些地方也包括个人,但对于具体的监督者,却都没有一个清晰的说法,是环保局还是城市管理局?如果确定了,那监督的力度足够吗?可持续性又如何?显然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强制之前要解决的,不然很容易重蹈“限塑令”的覆辙。不过,在所有这些疑惑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极其根本但也容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强制就是要以法制为基础,实际上强制是法制的一种手段。法制的基础比较薄弱的时候,其实强制的力度是不会很大的。我们在法律当中有原则性的一些规定,但它不是很具体,不是很刚性。可能操作的时候有一定难度,我们后面在法律当中,只是要把这么多东西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加刚性,更加有操作性。
分类是垃圾处理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垃圾处理体系的存在意义,主要是污染控制和资源节约。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每一个人都是垃圾的生产者,因此具有帮助解决污染的义务,既然是义务,有时候就需要强制。面对日益严重的垃圾问题和多年来推进乏力的垃圾分类,希望这一次,强制不再仅仅是强势。
现在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形同虚设,其实也和相当多人眼不见心不烦,不知道垃圾围城已严重到什么程度有很大关系。其实想想这些年一个又一个城市垃圾焚烧场的建设经常被百姓给否决就知道,垃圾还在不断诞生,新方法很多都落不了地,它肯定正以我们好像看不到的方式靠近我们,威胁着我们。但是咱们不可以长期假装看不见,垃圾分类以及全链条的运作是一定要进行的工作,早动比晚动强,都动比少动强,而谈了国家、社会、法律和法规、企业的责任之后,其实最重要的还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这一点做不好,垃圾分类还是一句空话,但愿我们能为垃圾的减少,愿意付出这举手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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