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新修订的《云南省涉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举报的涉恐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评定线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逐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鼓励举报涉恐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恐违法犯罪线索是指与涉恐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人、事、物等信息。包括: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七)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买卖、运送、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制器具等物品以及其他相关物品的。
(九)逃避电信、互联网、住宿、金融、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和邮政快递等行业身份查验,躲避安全检查、携带违禁物品等涉恐可疑的。
第五条对举报的涉恐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评定线万元人民币奖励。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恐案件、抓获涉恐违法嫌疑犯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恐案件、抓获涉恐违法嫌疑犯发挥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高于50万元。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恐案件、抓获涉恐违法嫌疑犯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20万元。
四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恐案件、抓获涉恐违法嫌疑犯发挥较大作用、作出较大贡献的,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五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恐案件、抓获涉恐违法嫌疑犯发挥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贡献的;为消除涉恐安全风险隐患,发挥较大作用的,原则上不低于500元,不高于2000元。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调查举报线索,评定、审核线索等级,兑现、发放奖励金。
第七条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线索受理公安机关负责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9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原则上视为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因线索查证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受理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来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涉恐违法犯罪线索。匿名举报无法核实实际身份或没办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举报人应如实举报涉恐违法犯罪线索。凡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线索受理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视为放弃。
举报人直接领取奖励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说明情况,经线索受理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委托别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领取。
第十条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公开可能确定举报人身份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2020年4月1日云南省公安厅施行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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